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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继承房屋如何缴纳契税
发布日期:2013-01-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具体个人继承如何缴纳契税,本文以上海市的个人继承房屋契税缴纳为例简要说明。   一、上海市个人继承房屋缴纳契税办理部门:
  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二、个人继承房屋缴纳契税办理地点:
  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三、个人继承房屋缴纳契税应提供资料: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3、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提交)。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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