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卷二重要科目,会涉及很多知识点,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以下事项,以提高学习效率。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

三、应当还是可以。

四、期间记忆不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