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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高利转贷罪
发布日期:2013-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要点】

只有当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时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才成立本罪;获取信贷资金时没有该目的,之后产生该目的再转贷牟利的,不成立本罪。

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1.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表面上将该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将自有资金高利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成立本罪。

2.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借贷给名义上有合资合作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参与经营的企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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