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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力推中国民法典重装上阵
发布日期:2013-01-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制定出一部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自从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后,近10年间再没有继续审议。中国民法学界感到有必要将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重新提上日程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权法。这被认为是我国向民法典进程迈进的关键一步。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闫格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离2012年12月17日还有一个多月,这个原本普通的日子,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的眼里,因为10年前中国民法典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有了特殊的纪念意义。他于10月27日发起组织了一场以“中国民法立法”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倡议制定中国民法典。孙宪忠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此前两天,10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在《光明日报》上撰文,提出向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迈进,“制定出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王利明还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10年之后,民法学界再次倡议制定中国民法典,“只有民法典颁布才能真正使得民事立法走向体系化,也才能够真正为法官依法裁判民事案件提供依据”。
  民法体系存在明显缺陷
  学界呼吁制定统一民法典
  最近,年逾八旬的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先生身体欠安,学生孙宪忠到医院看望他时,他在病床上写下了“努力奋斗,把事情做好”这几个字给自己的学生。王家福是孙宪忠攻读博士研究生时的导师。
  孙宪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学泰斗王家福所写的“事情”,指的是推动制定中国民法典。
  11月2日上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一间办公室里,孙宪忠坐在他的办公桌前,向记者回忆。
  王家福对中国民法典一直念念不忘。今年春节时,孙宪忠到老师家去,王家福拉着他的手,说:“一定要把民法典好好搞一搞。世界上这些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有民法典,咱们国家没有。”
  “老师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语言表达不是很流利,但仍多次跟我叮嘱这个事情,我感到有一个重托在肩上。”孙宪忠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说。
  此后,孙宪忠开始筹备一场主题为“中国民法典立法”的国际研讨会,希望社会关注中国还没有民法典的事实,推动制定民法典。
  孙宪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后,10年间再没有继续审议,也没有任何结果对外公布,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国没有一部统一民法典。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但孙宪忠认为,这些单行立法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民法的体系化,没有考虑到民事立法之间的逻辑结构,导致立法碎片化,他“对此深为忧虑”。
  比如说,物权法实施后,关于不动产物权担保的相关规定与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冲突,导致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存在互相“打架”的现象。
  “所以必须通过法律的编纂,编制成一个真正好的法律体系,防止立法碎片化。这个真正好的体系是什么?就是民法典。”孙宪忠表示。
  10月27日,“2012瑞士债法百年暨中国民法典立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众多参会的民法专家达成共识,现有民法体系存在许多明显缺陷,应尽快将民法典制定工作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此前两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在《光明日报》上撰文称:“在法学家眼中,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乎国计民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10年来,我国制定了多部重要的民事法律,正朝着中国自己的民法典稳步迈进。”
  发表这篇名为《向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迈进》的文章时,王利明标出了他的另外两个身份: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他还是本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王利明指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这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阶段,但我国毕竟还没有制定出一部民法典。
  “我本人积极呼吁民法典的尽早制定,制定出一部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更是当今广大民法学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王利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
  孙宪忠指出,推进中国民法体系化,尤其朝着民法典的方向发展,在整个法学界,尤其是在民法学界,大家都有这样的想法。
  亲历者讲述立法缘起
  第四次起草民法典“分步走”
  “说起10年前的民法典草案,应该先从1998年说起。”11月2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在自己古色古香的客厅里,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那段历史时,如数家珍,声音洪亮。
  江平回忆说,当时,负责法律起草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即将从任上退下来,但始终有一件事“挂在心头”,就是民法典的问题。
  1998年1月13日,王汉斌邀请王家福、江平、王胜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慧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利明一起在他办公室座谈,讨论有关民法典起草的事宜。
  “在这次小型座谈会上,王汉斌提出,中国需要一部民法典,然后询问大家起草民法典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大家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当时王汉斌提出,应当立即恢复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王利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后来法工委通知我们,根据王汉斌的要求,成立由9人组成的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编纂民法典草案。研究小组成员包括:王家福、江平、魏振瀛、王保树、梁慧星、王利明、费宗祎、肖峋、魏耀荣。”王利明介绍。
  魏振瀛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费宗祎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肖峋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魏耀荣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这实际上是我国第四次起草民法典。
  资料显示,1954年下半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专门的班子,开始起草民法典。第一次的民法典起草,写了525条,开始到各地征求意见时,“整风运动”开始,第一次民法典制定无疾而终。
  1962年3月,第二次民法典制定工作启动。但在法律虚无主义影响下的民法典,只能是一部民事政策汇编,不久也中途结束。
  1979年开始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82年5月,民法典起草完成第五稿后被叫停,改为制定民法通则,并于1986年颁布实施。
  江平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说,当时王汉斌指出,1982年时不制定民法典是符合历史情况的,但1998年时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应该是认真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时候了。
  王利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然后我们又开了几次会议,具体研究应当如何着手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当时大家的讨论意见是,先分工负责,再集体讨论的办法。我记得当时法工委给我的分工是,要我负责起草人格权法和侵权法两部分。后来在物权法起草工作开始以后,法工委又要我起草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江平回忆说,当时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经过讨论后决定,民法典不能一步到位,要分步走。首先,在原有的3个合同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统一合同法草案。并于1999年3月1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首部民法典草案提交审议
  质疑多但“开弓没有回头箭”
  原定计划接下来是起草物权法草案,当时由梁慧星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来起草。就在物权法草案起草过程中,2001年,全国人大要求加快民法典的起草。物权法草案起草工作暂时搁置,集中起草民法典草案,由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讨论框架,具体工作由法工委负责,江平介绍说。
  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次民法典草案,其体例为: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民法典草案开创了新中国立法草案多项之最——它共有1209条,10万多字,厚达216页。被称为“新中国法制史上迄今为止条文最多、篇幅最长、涉及面最宽、调整范围最大、与群众生活最密切的法律草案”。
  当时,王利明作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民法典草案的审议过程。
  王利明回忆说:“法工委也要求我必须参加这次审议,因为会上可能会就草案的内容提出一些疑问,所以法工委要求我做好回答提问的准备。当时李鹏委员长也参加了这次讨论,并在会上就民法典的体例等问题和大家一起展开过讨论,并认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我记得当时我建议应当将人格权编放在民法典分则的第一编位置,而不应当将物权法放在分则的第一编,否则给人一种重物轻人的感觉。”王利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江平指出,由于时间仓促,拿出来的民法典实在是很草率。对这份民法典草案,学界提出很多批评。但当时及时提交民法典草案的好处,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提交,那就必须接着不断审议,不可能会再后退了。
  王利明介绍说,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之后,法工委又召集大家一起开过几次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民法典的内容非常复杂,观点的分歧和意见的争议也比较多,不可能像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那样一次通过,应当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制定的方式。
  “因此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然后再制定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这些基本民事法律齐全之后,再在此基础上形成一部民法典。”王利明说,“我还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对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的内容和体例存在争议,但是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条件已经成熟这一点,学界具有高度的共识。”
  亟需尽快制定民法总则
  民法界多数人主张民法典
  2003年之后,物权法立法工作重新启动。经过数次审议后,2005年7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权法。
  立法机关接着制定的是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该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立法机关又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江平认为,在原有的民法“整体提交、分编通过”立法思路下,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是民法典的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也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所以不能把民法典的提交审议和通过完全割裂开,也不能说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之后就没有了下文。
  王利明表示,立法机关从未终止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而是一直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在不懈地推进民法典的制定工作。
  “在这10年的时间里,我作为一名民法学者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一直参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的制定工作。我也一直为自己能够参与这些立法工作并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而深感荣幸。”王利明说。
  “当前,推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就需要尽快制定民法总则。”王利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此外,还有必要制定人格权法,形成未来民法典中系统完善的人格权编。
  王利明认为,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民法总则的功能。但是,民法通则毕竟不是总则,它是特定历史时期对调整基本民事关系所做的概括性的规定,其内容较为简略,也有诸多欠缺,这就需要尽快制定民法总则。
  江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民法总则制定之后,民法典的内容作为单行法都有了,最后是不是必须以法典的形式呈现出来,其实没有特别大的必要。我是这种观点,是少数。”
  但民法学界多数人还是主张制定民法典。“2012瑞士债法百年暨中国民法典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众多与会民法专家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将制定民法典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组织此次研讨会的孙宪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研讨会结束后,他正在组织赶写一份研究要报上报中央,建议制定中国民法典。
  中国社科院被称为国家级智库,我国诸多重大制度和法律出自这里。
  过去多次重要的立法,都是由学术界倡议,通过社会各界包括法律实践部门取得共同认识后共同推进,最后形成立法。“作为学者,我们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倡议,推动制定民法典。”孙宪忠表示。
  “我认为,我们接下来要制定民法典,决不可能抛开已经通过的这些单行民事法律另起炉灶,而只能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的体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最后形成一部体系合理、内容完善的民法典。”王利明表示。
  “民法典立法不是一麻袋土豆,堆在一起就是体系,要有内在逻辑。”孙宪忠说,“我国自清朝末年以来,引进的西方民事法律制度就是一个体系化的民法典,一个非常有逻辑系统、科学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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