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选举的程序。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选举的程序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代表名额的分配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选举机构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选举的基本原则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国家基本制度
(一)选区划分(《选举法》第24条)
1.选区是指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区域。
2.选区划分主要发生在直接选举过程中,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1-3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选民登记(《选举法》第26、27、28条)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2.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3.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5.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真题】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1-21)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三)提出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29、30、31、32、33条)
1.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是: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
(2)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
2.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差额
(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2)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2)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
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
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
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4.间接选举中候选人的来源范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5.介绍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投票选举(《选举法》第37、38、39、40、41、42条)
1.投票的种类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2.委托投票
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3.选举结果的确定
(1)选举有效
①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2)选票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3)代表候选人获得一定的选票
①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②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4)得票相对较多
①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5)特殊情形下的当选
①另行选举的情况: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②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名单的确定
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标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③另行选举情形下的当选条件
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