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3年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发布日期:2013-01-17    作者:成忠律师
 

    继2011年4月1日之后,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最高档标准由1310元涨到1470元。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涨幅达12.2%,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省区前列。
  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470元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依照历年的惯例,杭州、宁波、温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一般选择最高档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小城市,一般采用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和重点欠发达县,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会选取第三档或第四档。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