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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结婚8年一直没有孩子,且都35岁,现在想收养一贫困家庭的孩子需要办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详细答复如下:一、送养人及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可以被送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特指是初婚未曾生育子女,如若一方有离异史,孩子判给对方也等同于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手续);(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各地经济情况不一,此条规定灵活性很大);(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指的是传染性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年满三十周岁)。二、收养登记的程序。(一)收养人。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二)送养人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三)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三、办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以上是有关收养的有关条件及程序,另外,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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