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
注,司法实践中,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本文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及本办理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实践总结,相关数据援引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医疗费】凭票据,但必须是与伤害相关的治疗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一级为收入标准*20年*100%,二级为收入标准*20年*90%,以此类推,十级为收入标准*20年*10%,该收入为当地平均收入,和受害人本人收入多少无关,只和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统计数据有关。
但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包括胎儿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子女。被抚养人是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依被抚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抚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抚养人所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在结案前死亡的,其生活费计算至于死亡之日止。
【营养费】据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而言,没有医疗机构的意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确实病情严重而医疗机构没有书面意见,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受害人的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住宿费过高,应当按照每人每天130元计算,人数不超过3人;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参照每人每天130元计算,人数不超过3人。
【交通费】受害人的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应当予以赔偿。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采用出租车、自行驾车方式或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前往的,租车费、汽油费或者飞机、软卧费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过部分不列入赔偿范围。属于情况紧急需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由法院视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为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其亲属从境外来华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票支付。
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以正式的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往返造成的不合理的交通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精神抚慰金】也称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确定并给予金钱赔偿的,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根据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如构成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酌定为人民币10,000元;九级的,精神抚慰金酌定人民币20,000元,依次类推。死亡的,精神抚慰金酌定为人民币100,000元。即使受害人没有构成伤残,但是如果伤害结果在受害人的身体的重要或显要部位(如脸部)留下疤痕,亦应根据伤情酌定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之一或者赔偿义务人所雇请人员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行为经刑事案件审理认为构成刑事犯罪,赔偿权利人请求精神抚慰金的,无论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在何时针对何人提出,均不予支持。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2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6505.04
经济特区
珠海
28731.00
汕头
17473.89
一般地区
26897.48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9371.7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080.03
经济特区
珠海
21162.00
汕头
15746.22
一般地区
20251.82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6725.6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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