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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他“劫持汽车罪”
发布日期:2013-01-10    作者:张静律师
    2012年7月的一个下午,家住南京河西的陈颖在新街口某商场逛完街后,来到楼下的停车场,准备开宝马车回家。她刚刚坐下来,副驾驶的车门突然开了,一名陌生男子坐了进来。该男子直接掏出了一把手枪,用手枪指着陈颖的头部,“不要动,也不要说话,否则一枪打死你。”陈颖慌了,莫非这就是电影上的持枪抢劫啊!不过,她倒是很“自觉”,直接将包里的钱取出来递给他。“钱给你,车子也给你开走。”本以为自己这么配合,对方会拿了钱就放人,可对方竟让她开着车子走。
  一路上,男子一直用枪顶着陈颖的后脑勺。途中,男子一直试图了解她的个人信息。最后车停在楠溪江东街附近。
  这时,正好有两个骑车人从车窗边经过。陈颖一个激灵,赶紧打开车门,跳下车就逃。男子估计看到有人围观后,有些害怕,于是赶紧跑到对面的小区里。没一会儿,男子就消失了。陈颖受了不少皮外伤,只有车钥匙丢了,其他东西都在。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李杰就被抓获归案。目前,李杰因涉嫌劫持汽车罪被批捕后,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释疑
  为何要定为劫持汽车罪?
  “由于陈颖的中途逃离,李杰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而且他在作案期间没有向被害人提出具体要求,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的犯罪目的。”据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由于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当陈颖提出给嫌疑人钱的时候,他也没有明确表态。 “他说你的钱还没我多呢。 ”所以,无法判定为抢劫罪。
  检察官表示,“劫持汽车罪的量刑,一般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下。 李杰刚刑满释放一年多就严重危害社会。为了严厉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最终将罪名定为劫持汽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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