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拨经费。企业按宁委办发[2006]72号文件规定,在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前足额向市企保中心(市退管中心)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2、档案移交。(1)2007年7月1日后新办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持已装订成册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及待遇审批资料到市企保中心(市退管中心)办理档案初审、退休审批、退休待遇计算、档案移交手续,领取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2)2007年7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持已装订成册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档案移交花名册到市企保中心(市退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
3、管理服务。企业在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后,将市企保中心(市退管中心)发放的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交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持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前往居住地社区登记,领取联系卡,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居住在异地的企业退休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企业持通知单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