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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聘用后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能得到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劳动仲裁律师网提供专业的劳动仲裁,劳资纠纷,工伤赔偿,北京劳动争议,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有关劳动法相关事项的法律咨询。先办案,后交费,不成功不收费!   劳动法咨询:我在去年被这家公司聘请为销售人员。当时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薪金待遇都是口头约定的。今年6月5日公司把我辞退了。到公司辞退我时,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欠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我听说,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要赔付双倍工资,是这样吗?
  劳动法律师解答: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结合你说的情况,公司除了应当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外,还应按你实际工作的月数每月支付你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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