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110网律师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