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卖了我——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发布日期:2013-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行政法学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立法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不平凡的2012终于成为过去,崭新的2013正向我们稳步走来。有媒体评选出了2012年十大信息泄密事件,亚马逊、江苏银行、苹果、三星、1号店及上海市卫生局等泄密案例入选。个人信息漫天飞,我们随时都可能“躺着中枪”。谁出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如何监管?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非没有。据统计我国约有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近200项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事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大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大部分人在遭到信息泄漏后连诉讼的主体都很难找到。起诉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导致很难从根本上遏止个人信息泄露。因此,加快制定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在京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针对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现象,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决定》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纵观各国,大都是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管来促进网络信息保护的。据统计,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例如欧盟主要采取统一立法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而美国则通过联邦专门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立法是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之本。只有通过立法才可以为民众提供强有力的合法武器,才可以为网络规范运营奠定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