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应否获得加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问题是,知假买假能否适用该加倍赔偿的规定?
(一)从欺诈规则的适用要件来看
欺诈规则适用要件之一,是欺诈行为与合同成立须有因果关系。一方因为另一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为这种错误订立合同,才能适用欺诈的规则。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了不实陈述,但另一方不是基于该不实陈述,而是基于自己掌握了的情况与其订约,则不得以欺诈为由否定合同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是关于欺诈的规则,买受人知假买假,并没有因欺诈陷入错误,因而不能适用该加倍赔偿的规定。
(二)从立法价值的引导作用来看
很多人认为知假买假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作用肯定是有的。但知假买假,是以欺诈反欺诈,对社会道德观念破坏极大。林肯曾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立法对道德观念有引导作用,如果允许知假买假得到额外的好处,则是对传统道德的破坏,也是对新道德建设的妨碍。
社会道德的修补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立法和司法。南京彭宇案,给了我们很大的教训!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