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pian、海luo因、jia基ben丙an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pian一千克以上、海luo因或者jia基ben丙an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pian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luo因或者jia基ben丙an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索引】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2010年9月9日)。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彭玉芳。
被告人:陈智涛,曾因对犯盗窃罪于1988年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犯盗窃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于1997年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12月17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0年7月31日止);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上海中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2日,被告人彭玉芳受人指使,从外省市将毒品运输至本市青浦区盈港路572号闽佳旅馆202房间。同日23时许,被告人陈智涛经与彭事先联系,伙同高长美(另案处理)至上述房间提取毒品离开后,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陈智涛携带的拎包内查获白色晶体二包,净重500.54克。随后,公安人员又在彭玉芳暂住的上述房间内查获白色晶体一包,净重315.24克。经鉴定,上述三包白色晶体中均检出毒品jia基ben丙an成份,含量分别为64.10%、60.39%。
【评析】
刑法规定,走si、贩卖、运输、制造jia基ben丙an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持有jia基ben丙an50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本案被告人彭玉芳运输jia基ben丙an800余克的情形,实践中掌握的量刑基准是死缓对于本案被告人陈智涛非法持有jia基ben丙an500余克的情形,实践中掌握的量刑标准是有期徒刑十四年: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告人彭玉芳因所犯罪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以上,被告人陈智涛因所犯罪名不属《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常见罪名,二者均不能直接按照上述两份文件直接量刑。但是,在刑罚栽量过程中,可以参照《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按照确定量刑基准--根据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确定宣告刑三个阶段确定两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