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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终获高额补偿款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110网律师
 圣运律师巧妙出击,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终获高额补偿款
【案情简介】
金先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尖岭村村民,家里世世代代在该村居住,从未离开。而其家里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因父亲的去世由金先生继承,金先生对其自家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手续。2011年,政府为加快尖岭村改造步伐而进行旧村改造项目,经立项许可,由河北省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拆迁人进行尖岭村的拆迁工作。这对于金先生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旧村改造意味着将来村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可以提高,居住环境可以得到改善,这也正是金先生期盼的好生活。但是另金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从开始进行拆迁工作,尖岭村的村民生活顿时就陷入了无序的状况,村内治安混乱、丢失东西的现象极其严重,且不谈这些对金先生的日常生活影响甚坏,令金先生气愤的是,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太低,根本就难以维系一家人后续的生活,更别提金先生当初所期盼的想要通过旧村改造过上好日子的想法了。但这些仅仅是一个开始,因为金先生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签字,有关部门竟采取了停水的手段迫使金先生妥协,但是法律意识极强的金先生并没有因此动摇,反而立即找到了专门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王优银律师、杨波律师代理为其维权。
【办案掠影】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两位律师立即将金先生的案件定性为拆迁补偿纠纷,并通过和金先生的进一步沟通,两位律师深入地了解了案件发展经过,在开展了大量的调查之后,两位律师迅速为此案件量身制定了一个缜密的维权方案。
为避免拆迁人和有关政府对委托人金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两位律师立即向开发商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了律师函,表明立场,传达委托人金先生坚决维权的决心和信心,并提出在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和谐拆迁,以求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两位律师发出的律师函及时阻止了有关政府对委托人房屋的强拆,而此时在两位律师坚决替委托人维权的强硬态度下,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明显态度有所好转。看到此情形,两位律师抓住时机,立即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011331,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列明两位律师申请的政府公开信息并不存在。看到这一告知书,两位律师明白连日的辛劳没有白费,胜利即将到来。果然,在两位律师收集到如此重要的证据面前,拆迁方和有关政府态度立即软了下来,在两位律师的建议之下,委托人金先生同拆迁方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协议,最终金先生拿到了令自己满意的补偿款。而金先生对于两位律师付出的努力也感激不已,多次打电话、发邮件向两位律师表示感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11年发出的通知中指出,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而本案中,有关部门在给予被拆迁人低额的拆迁补偿款,拆迁人因而拒不签订协议的情形之下,采取停水的手段,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作为被拆迁人金先生则勇于维权,最终获得了自己应有的拆迁补偿款。故而如若被拆迁人在政府拆迁过程中一旦出现类似情形,且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期待拆迁方“回心转意”,而应向金先生一样果断借助法律的力量,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动态
圣运律师巧妙出击,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终获高额补偿款
由本所王优银律师、杨波律师代理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尖岭村金先生拆迁补偿纠纷一案,在两位律师强硬的维权态度之下,两位律师精湛的法律运作技巧和巧妙的维权方案终于使得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金先生取得了令其满意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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