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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发布日期:2013-01-02    作者:孙心远律师
王先生和张女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张女士认为,双方结婚已有八年之久,婚后一直在王先生婚前买的房子中居住,现在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房主为王先生,但实际上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求对其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声称双方从未有过这方面的约定,因此该房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前买的住房,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无特别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住房并且取得了所有权,如果当事人间没有关于该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特殊约定,则该财产并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仍是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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