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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3-01-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在《标准》中,对事故进行分类。其中列举了12种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情形;并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A类行为(严重过错行为);将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B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其中按照交通事故分类的A类行为93条,按照行为主体分类的B类行为32条,共计125条。   据介绍,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时,率先考虑的是该事故中的任意一方是否在负全责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属于其中,再从A、B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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