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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2-12-30    作者:连会有律师
   我与丈夫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西城区的二手房,现在尚欠银行贷款40多万,现在我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这套房应当如何处理?
 
  答: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就该房产作出处理,你们双方可以在还清按揭款的情况下,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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