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分则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
连会有律师
第三十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废除了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总则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