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法院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发布日期:2012-12-28    作者:袁朝阳律师
 法院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二、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最高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另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第一种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平分秋色可也。对第二种情形,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实践中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前司法实践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交的保险费。另一种处理方法是离婚时分割该养老保险项目下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又称“解除退还金”或“退保价值”。实际中,真正退保有损被保险人可期待利益,法院可请求保险机构协助提供该养老保险金在离婚当时的“现金价值”,再根据当事人的诉请酌情处理为妥。法官办案应当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原则,又要保障养老保险金账户属个人的专属性原则,衡平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