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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债主状告子女还债
发布日期:2012-12-25    作者:110网律师
某运输公司曾为李某垫付银行按揭购车款共计85万余元,但李某一直未偿还。长期索要无果,运输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欠款,然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李某因病已死亡。运输公司请求依法判令在继承李某的财产范围内支付欠款等费用。
李某有两个子女,庭审当日均未出庭。法院查明李某遗留财产总共有四幢房产。几个月前,泉州×××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为李某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所留遗产范围内向运输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由于两名被告人经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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