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2-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试内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一、刑事诉讼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刑法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律考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除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外,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和证人、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律考关心的重点。
二、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狭义上的刑事诉讼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颁布、1996年修改)。广义上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在考试中,对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考察主要以刑事诉讼法典为考察重点。近年来,考题中开始逐渐涉及到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尤其是各机关联合作出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从总的趋势看,对司法解释的考察,仍然是围绕刑事诉讼法展开的,主要是考察那些将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化、细化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