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民工没钱如何请律师
发布日期:2012-12-24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国务院于2003年发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因此,你们可以向付出劳动的工地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