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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能否领取驾驶证
发布日期:2012-12-24    作者:成则英律师
针对近几年以来,我国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明文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
B.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
C.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针对已经获得驾驶证的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将会被注销驾驶证。车管所注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
    A.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B.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C.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状态符合以上情形系统将自动注销行为人的驾驶证。
由此可知,吸毒的人如果要获得驾驶证,前提条件没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否则,是不能领取驾驶证或者被自动注销驾驶证。
当行为人的状态没有文件规定的情形时,需要到禁毒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然后到车管所申请驾驶证或者恢复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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