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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借账号致他人资金被骗侵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17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
发布日期:2012-12-2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出借账号致他人资金被骗侵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17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72

启东市某石油公司诉无锡站某代处因出借账号致他人资金被骗侵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因合同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相关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犯罪行为人没有以第三人名义订立及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表见代理。第三人出借账号,为犯罪人的资金流转提供方便,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当事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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