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逃亡十年,对方过错获轻判
被告张某某本是老老实实的农民,为了补贴家用,经常利用农闲时间去帮他人做砖工,在这段时间里就只有其高龄父亲和柔弱妻子、幼子在家。被害人江某某是其同乡,曾经担任村里的电管员,负责收电费。由于江某某年过四十尚未成家,故平时行为比较轻浮,常常趁张某某不在家骚扰其妻子,在遭到张某某妻子多次拒绝后边采取投毒药张家鸡鸭猪等家禽,张某某一再忍让。后张某某再一次受到江某某威胁,要么同意江某某欺负其妻子,要么给江某某写一张欠条,忍无可忍的张某某便用手中的砖刀打击江某某面部,而后双方厮打,最终江某某被张某某用一条江某某随身携带的电线勒死。之后张某某逃亡新疆,十年后被重庆警方从新疆抓获。在张某某家属的请求下,本律师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得知张某某多年前受的委屈,做了大量走访调查,后向法院提交村民询问笔录及求情书,获得法院重视,承办法官更是亲自走访村民,最终还原真情,对张某某轻判,处以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