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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离婚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离婚。离婚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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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依旧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2.裁判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3、特殊:

(1)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孕妇——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

例外:(1)女方提出离婚的(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

(二)、离婚的效果

1.子女抚养

(1)离婚后的监护责任:父母双方均享有

(2)抚养费:应支付;协议——不成的裁判;必要时子女可要求增加

(3)探望权: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方可请求法院中止对方该权利

2.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裁判;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侵占财产情形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2年,发现次日起算

3.债务清偿——原则: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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