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因为宪法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连,它是民主事实和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而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一般不存在民主制度。因此,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它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自由、竞争为条件。尽管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也曾导致有限的民主制或民主元素,但当商品经济普遍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时,自由竞争与平等交换的经济要求必然要通过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反映出来。因此,当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后,便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毫无疑问,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新的生产力与旧的生产关系必然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资产阶级需要发动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取而代之,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为了铲除封建制度的束缚、破除君权神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并进而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学说,阐述了通过制定宪法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立宪主义思想,从而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