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若要赔偿须合条件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110网律师
一对“85后”男女从相识、订亲到领结婚证,仅用了十来天的时间,婚后半年妻子彭某离家出走一直未归,丈夫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并要求彭某返还彩礼。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彭某同意与刘某离婚,并将彩礼款3.5万元一次性返还给刘某。   2011年8月,刘某和彭某经人介绍认识,没几天便举行了订亲仪式。按当地的习俗,刘某给付彭某彩礼6.8万元,折饭钱6000元,及上门礼、见面礼等钱款。8月19日,刘某与彭某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彭某随刘某到安徽经营蛋糕店,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今年2月底,彭某离开安徽回到鹰潭娘家,后双方一直分居。4月25日,刘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并提出为与彭某订亲举债数万元,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同时要求彭某返还其给付的所有彩礼计8.7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与刘某相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其婚后未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同时因双方同居时间不长,彩礼的支付确实给刘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找彭某交谈,对其进行辨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如上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