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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欺诈
发布日期:2012-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欺诈。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2013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民法欺诈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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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民通意见》

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欺诈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1)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③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民通意见》第68条)。

(2)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②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③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

【例1】甲有一件清代瓷器,收藏家乙闻讯前来收购。为了卖个好价钱,甲谎称该瓷器是明代万历年间制品,开价200万元,乙明知甲说的是谎话,仍以200万元购买了该瓷器。不料半年后,该类瓷器的市价狂跌。乙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①“欺诈”这个概念不能望文生义。欺诈有其规范性构成。②甲虽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乙并未因此陷入错误,故不构成欺诈。乙不享有撤销权。③这也是知假买假不能向经营者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原因。

【真题研习】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56题)法律 敎育 网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2.第三人实施欺诈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的,按下列规则处理:①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享有撤销权。②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不知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不享有撤销权。

【例2】甲急需偿还赌债,如若不还性命难保。甲于是向乙借款10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保证。丙询问借款的用途,甲谎称欲借的100万元用于自己经营的粮店进货,丙信以为真,为甲提供担保。甲向乙借款后,将所借1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丙和乙。当事人均未实施欺诈,但保证合同以外的甲对丙实施了欺诈。②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知道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则受害人丙享有撤销权。③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不知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乙也值得保护,受害人丙不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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