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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财产权、人身权与综合性权利
发布日期:2012-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分标准:权利标的属性。

1.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标的的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

2.人身权,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标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

3.综合性的权利,指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包括:①著作权;②继承权(有争议);③社员权(如股权、合作社的社员权)。

【真题研习】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04年·卷三·1题)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D

【真题研习】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1题)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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