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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贩养吸”的情况贩卖毒品数量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2-12-13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简要:我的一位朋友现在因贩卖毒品被抓了,但他自己也吸毒这种情况了下,该怎样认定他贩卖毒品的数量?
  律师为您解答:
  你好,由于我们此案具体的案情不够了解,因此不能准确的答复此案贩毒数量具体认定结果。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以贩养吸的毒品数量的认定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对于查获的毒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经贩卖过或准备用于贩卖,按照《纪要》的规定将这部分所查获的毒品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
  二是:对于查获的毒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经贩卖过或准备用于贩卖,仅根据其查获的毒品数量来推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时,应持谨慎的态度,同时应结合社会一般人的观点来加以分析、判断,如查获的毒品数量较大,应可根据《纪要》的规定来予以认定;
  三是:对于查获的毒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经贩卖过或准备用于贩卖,且查获的毒品数量较小的情况下,则不能推断犯罪嫌疑人对这部分毒品具有贩卖的故意,故不应将这部分毒品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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