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解读:全面审查原则
发布日期:2012-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全面审查原则是指二审法院需要对收到的上诉、抗诉案件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对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二)含义

“全面审查”包括:1、事实和法律;2、实体和程序;3、共同犯罪;4、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

“全面审查”主要针对三类案件:一是普通刑事案件;二是共同犯罪案件;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对于第一类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的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即所谓的全面审查。

2、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不论是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还是对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提出的上诉,抗诉,二审法院都应当全案审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