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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达到诉讼目的后和解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唐剑峰律师
      案情简介:本案由两个诉讼案件组成。其一为村委会前主任在职10多年,用自己所有的工厂资金以高利息向村委会借款,为达到更多地收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借款后大肆挥霍,使得村委会负债累累;其二为村委会前主任在修建一起村里的公共设施时的不合理支出。因种种原因,现职村委会在一审诉讼中没有参加庭审,两起案件一审法院缺席判决村委会共计支付28.5万元。
      受现职村委会的委托,上诉诉请支付两案合理的的支出6万。
      案件结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以5.5万在二审中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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