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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日期:2012-12-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司法考试经济法中的重点内容,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加以注意,法律教育网小编通过本文为广大考生理清复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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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交易行为与虚假宣传行为区别

混淆交易行为是仿冒其他商标或商品等特征,欺骗消费者使其误认为是其他商标或商品;

虚假宣传行为只是单纯夸大其词或隐瞒真相。

2、诋毁商誉行为 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经营者。

3、低价倾销行为:低于成本——为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以下四情形,不构成低价倾销:

(1)、销售鲜活商品

(2)、销售即将到期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偿债、转产、歇业降价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或对中奖作虚假陈述、

(2)内定中奖

(3)、中奖商品或奖券不投放市场、

(4)、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5)、最高奖金高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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