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精讲: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2-12-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
二、辩论原则
(一)理解 (09/三/82)
1.主体:当事人
2.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阶段:适用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非讼案件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注意
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动向】
理解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阶段: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即各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均可以适用处分原则。
(二)注意
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四、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