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新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
老规则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苏建定(2003)373号) |
1. |
建筑物层高不足2.2m的计算一半面积 |
建筑物内层高不足2.2m的
部分不计算面积 |
2. |
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可利用的部分净高在2.1m以上计算全面积,1.2m—2.1m计算一半面积,不足1.2m的不计算面积。 |
3. |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能利用、有围护、层高2.2m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计算一半面积 |
4. |
建筑物内所有设计加以利用的、层高不足2.2m的部分,计算一半面积(除坡屋顶和场馆中小于1.2m的部分) |
5. |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层高不足2.2m的应计算一半面积 |
6. |
有永久性顶盖有围护的架空走廊层高达2.2m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计算一半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没有围护的计一半面积 |
7. |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橱窗、门斗、挑廊、檐廊,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结合层高进行计算,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按结构顶板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
檐廊、阳台需综合考虑柱、顶、围护: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8. |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车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等,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
有双排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不得小于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9. |
雨蓬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超过2.1m的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计一半面积,有柱雨蓬和无柱雨蓬计算一致 |
10. |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11. |
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
封闭式阳台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2. |
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 |
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含保温隔热层 |
13. |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计算面积 |
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每层须达到2.20m)。 |
14. |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
书库、立体仓库无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 |
15. |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
16. |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
建筑物内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不计面积 |
17. |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计算面积 |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
18. |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 |
建筑物内单层设有部分楼层者(夹层),其层高达到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
19. |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
围护结构含矮墙、栏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