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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能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25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建设节能备案

二、办事主体: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建设部(建科[2005]55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06]15号《关于加强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四、办理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填写《南京市建筑节能工程备案登记表》;

2、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凭证;

3、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七、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

2、市墙改节能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备案审查。作出同意监督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间:无。

十、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133

附件:
建委-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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