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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国办发(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五条

2、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条件:报送材料齐全,初步设计文件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立项批准的项目规模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请示一份;

2、有效的项目立项批文一份;

3、规划、人防、消防、交管、抗震、环保、供电、教育、地铁、航空限高、文物等部门对申报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审批)同意意见一份;

4A3格式的初步设计文件一份(专家和主管部门所需初步设计文件另计):应包括管网综合图、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工程概算书、结构计算书、有关基础资料和审批文件,并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提示:图纸及文字清晰、完整,不得无法辨别,如确因个别平面较大,A3尺寸无法表达,应采用大号图纸出图折叠为A3尺寸后插入文本。勘察报告、工程概算书、结构计算书单独成册。

七、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建委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市建委商市发改委后,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及各专业主管部门会上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与发改委联合下发初步设计批复。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附件:建委-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函件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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