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3、4
类 别:行政许可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1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用地批准手续(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
2、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须提供施工现场情况说明,并加盖法人章;(现场情况说明的内容含(a)其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b)根据《建筑法》施工许可证需在施工前领取的规定,应当说明施工现场有无提前开工);
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若合同中无明确,应提交补充协议);
5、1)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合格意见;2)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设计审查意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证;3)中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5)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应提供银行对账单或开工前审计报告或有资金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8、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建委窗口提出申请,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报审材料;
2、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3、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