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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出资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12-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尽管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转让其出资,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其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但实践当中,该事实仅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且该名册通常多被公司所保管,如果受让人与公司发生纠纷,受让人仅持出资出让人的出资证明,是显然不能作为受让人对公司进行抗辩的依据。因此,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同时,应当在受让人所持的出资证明书上作相应的修改,或直接发给受让人新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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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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