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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婚姻系无效婚姻,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2-11-30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婚姻系无效婚姻,应如何处理?
    解答:人民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查应当是依职权主动审查,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婚姻系无效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此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不宜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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