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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发布日期:2012-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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