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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委托辩护人
发布日期:2012-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辩护人的人数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2、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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