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申请
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鉴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一)《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
(二)被鉴定人申请书一份;
(三)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被鉴定人的单位意见证明书一份(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
(五)原始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各项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X光或CT片(入院与出院的片)。
二、受理
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向市劳鉴会递交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受理。
三、鉴定
(一)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鉴会申请重新鉴定。
四、其他
(一)需要到医院借片和复印住院病历资料的,由我办出具介绍信;
(二)凡是医院复印的病历资料要加盖医院印章;
(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四)鉴定时,被鉴定人自带X光或CT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