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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后要恢复继承权需法院做出决定
发布日期:2012-11-23    作者:孙心远律师
刘乾、刘坤、刘蓉为三兄妹,父亲去世多年,母亲王丽兰带着兄妹三人一起生活,并且将三兄妹一起抚养成人,期间王丽兰通过自己的努力盖起了三间房子。2005年王丽兰由于早年劳累落下的一身疾病开始发作,为此兄妹三人都积极的筹钱帮助王丽兰接受治疗。2006年4月23日由于王丽兰旧病复发被送进医院,在接受治疗期间,王丽兰感觉自己的时间已经不多了,遂将兄妹三人召集在一起。王丽兰决定将自己建的三间房子留给刘蓉,因为刘蓉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并且没有稳定的收入。当时兄妹三人同时在场并且刘乾和刘坤都同意王丽兰的决定,刘蓉也没有任何异议。一个星期后王丽兰去世,大哥刘乾见母亲花钱治病后不仅没什么财产反而倒欠几千块的债务,就在清理母亲遗产时,宣布放弃继承,后来由刘坤和刘蓉还清了债务,分割了母亲留下的遗产。刘坤按照母亲当时的意思将房产给了刘蓉。分割房产后大哥刘乾又反悔,认为他还有继承的权利,要求重新分割,并且强行霸占房屋不让刘蓉搬入,无奈刘蓉于2006年7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乾搬出房屋。        原告诉称:大哥刘乾在母亲去世前曾经表示不要母亲手上盖的三间房子,并且同意母亲将房子给我。在母亲去世后他也当着兄弟姐妹的面和族人的面表示放弃对母亲的继承权,不承担母亲生病所欠下的债务,后我和二哥将债务还清后,二哥按照母亲的意思房子给了我,但是大哥却出尔反尔霸占我的房屋不走。        被告辩称:我是在母亲去世前同意将自己的房子份额给原告,但是在那时母亲还没有死亡,我对这部分财产表示放弃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我们的继承权还没有开始。现母亲去世了我不同意将房子给原告,我要求分得我的那部分。(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案件切入点】 被告当众宣布放弃继承同时也未偿还母亲欠下的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主要证据】 1、原告母亲的死亡证明 2、原告二哥刘坤出庭作证的证言 3、原告办理母亲丧事所花去的费用证明 4、原告和刘坤共同偿还其母亲债务的凭证 5、原告族人的证言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其母亲生前同意将母亲留下的三间房子给原告,在其母亲死后,被告也当着原告和其弟弟还有办理其母亲丧事的族人的面,宣布放弃继承也不承担其母欠下的债务。在原告和刘坤办理完母亲的丧失并且偿还了债务分割遗产后被告提出要重新分割,还强占了三间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已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虽然其没有书面表示但是在场族人都可以证明被告当众放弃了继承权,并且被告也未承担母亲的债务,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已经明确放弃了继承权,这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原告承担了债务,办理了母亲的丧事分割了遗产后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于法无据,其强占原告一方继承的三间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现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搬离原告的房屋。   【胜诉思路】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也可以放弃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的被告在遗产处理前已经当着众人的面宣布放弃了继承权,并且本应该由继承人偿还其母亲的债务,被告也未偿还,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放弃了继承房屋的权利。被告在遗产分割后又对放弃继承反悔表示要求重新分割的,不予承认。其实本案被告的行为是一种恶意放弃行为,在当初看到其母亲死亡后没有什么财产而其又欠下债务,为了防止分割遗产后又得还债,故放弃继承。然而在原告和刘坤将遗产分割完和偿还债务后,又要求重新分割,此要求明显不能支持,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遇案支招】       本案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原告和刘坤继承了母亲的遗产是否就表示其母亲生前所欠下的所有债务都得由他们偿还呢?这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说二人继承的财产的价值大于其母亲所欠下的债务的话,两人有义务偿还所有债务;如果两人继承的财产的价值不够偿还债务的话,那么两人只需要偿还与继承财产等值的债务,而不必因为继承了财产就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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