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中浩公司承包了重庆市荣昌县路孔镇玉鼎村白果林,该公司聘用当地村民彭某、唐某等491人,从事除草等工作,口头约定每天劳务费50元,每月发放劳务费。然而,约定的劳务费并没有按时发放到村民手中,而是一拖再拖。为此,彭某等人向荣昌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案后,荣昌检察院多次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案件会商。经审查,彭某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后经荣昌检察院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诉前和解,由中浩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劳务费55.23万元。 ■检察官提醒 打工签书面协议必不可少 承办检察官说,在实践中,很多个体、私营企业都设法避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就工资、福利待遇的协商很多都习惯于口头约定,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时缺少必要的依据。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和积极调解,才顺利解决了工资拖欠问题。承办检察官特别提醒,打工者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受雇,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用工协议,只是口头上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就很难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