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经理伪造印章发布虚假声明侵占公司财产领刑
发布日期:2012-11-23    作者:110网律师

为将公司财产化归个人所有,办事处经理伪造印章作假的变更声明,然后将公司货款转入另一公司名下,再从另一公司将钱款提走。11月22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韩万杰有期徒刑六年零七个月。 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韩万杰利用自己担任新乡市某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青海办事处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印章作出虚假的变更声明,将青海某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某有限责任公司的3笔货款共计226690元转入新乡市某过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后,再将钱款取走,用于个人花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万杰利用自己担任新乡市某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青海办事处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变更证明,截留公司货款非法据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