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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与社保投诉
发布日期:2012-11-22    作者:董作义律师
申请海淀劳动监察  一、事项名称: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三项。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四、办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办事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六、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状态: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第三十五条,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处理。
  九、办理部门名称:受理投诉举报在行政执法受理服务中心
  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在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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